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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百貨美食街等餐飲業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稽查結果

       有關臺北市議會議員質詢百貨美食街餐飲衛生管理一事,截至113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查核37家百貨公司及3處賣場美食街,共計598家業者,其中121家查有場所及人員等衛生缺失,另有2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中1家已於113年4月16日裁處在案,另1家已移請公司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1家業者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符規定,已移請公司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2家業者作業場所查獲逾期食品(1家已裁處在案,另1家刻正辦理中),另查部份店家食材來源單據內容不齊全、食品登錄平台資料未更新、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未能出示工作人員體檢報告等缺失,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依法處辦。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業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律能力,於109年11月6日公告訂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依照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一般餐館餐飲業、自助餐飲業、中央廚房之餐飲業、承攬機構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之餐飲業、觀光旅館之餐飲業,訂定應設置技術證照人員比率30%至85%不等。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考量現行餐飲業態多元,如業者提供之餐食僅經簡單復熱或調理,不需專業烹調技術即可完成者,如披薩外帶店、速食店、自助火鍋店、烤肉店及早餐業等,或旗下餐飲品牌所供應之餐食係由中央廚房統一供應食材予全省門市,各門市再依總公司制定之標準作業流程,將食材經簡單復熱、調理或擺盤即完成,不須具專業烹調技術者,尚不須符合烹調技術士證照持證比例規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皆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規定執行查核,查有不法則依法處辦。

       食品從業人員不論是否具有技術證照,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其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之要求;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或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所辦理之衛生講習或訓練。臺北市衛生局再次重申,食品業者皆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範,接受衛生講習或訓練,以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臺北市衛生局每年訂有食品業者衛生講習計畫,相關課程資訊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打02-27208889)轉7108。臺北市認可訓練機關(構)包括「台北市餐飲業職業工會」、「台北市旅館職業工會」、「台北市廚師業職業工會」及「中華餐飲業產業工會」、「台北市烹飪商業同業公會」等23處。112年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備之課程共計399場次,計有2萬3,085人次參與。食品業者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衛生安全課程資訊管理系統」網站查詢認可之講習機關(構)開立之食品衛生講習課程。

       隨著臺北市的國際化,愈來愈多的外國人在北市就業、求學及生活,為讓外國人也可以了解我國的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刻正規劃製作多元外語衛生講習線上課程,預計年底前於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上線,以利有需求之外籍從業人員多加學習利用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食藥粧網路地圖查詢相關訊息。